一、2011年度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政策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重大疾病病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正常分娩 |
备注 |
|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元 |
85% |
①单次住院医药费用达10001-20000元的,按65%给予补偿; ②住院医药费用达20001-30000元的,按70%给予补偿; ③住院医药费用达30001-40000元的,按75%给予补偿; ④住院医药费用达40001-50000元的,按80%给予补偿; ⑤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1元以上的,按85%给予补偿。 |
一年内住院补偿累计封顶线50000元 |
200元 |
1、五保户免起付线。 2、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农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300元 |
60% |
||||
|
县中医院 |
300元 |
65% |
||||
|
县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 |
40% |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实行直报制度。门诊补偿先报完家庭账户基金,超出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报账。
2011年门诊统筹的报销政策
|
|
家庭帐户 (每人24元) |
门诊统筹部分(36元/人) |
备注 |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
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
按发票的实际金额报销 |
0元 |
50% |
25元/次 |
1、先报完家庭帐户才可以报门诊统筹。 2、当年的家庭帐户用不完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门诊统筹部分不结转下一年。 |
|
县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
15元/次 |
||||
|
注:补偿总额以户为单位,按参合人口累计,户内通用 |
|||||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农民健康“保护伞”。我局始终把新农合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实抓好,使新农合参合率、筹资水平和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升。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由2007年25.79万人提高到2011年33.83万人,参合率由2007年71.67%提高到2011年93.39%;截止2011年6月累计共有68.98万人次得到实惠,共补偿金额11071万元。2011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2011年1-6月,基金使用率24.1%、住院补偿率为45.8%,平均受益率为15.35%,共补偿医药费1873.44万元,受益农民51941人次,最高补偿为31140.8万元。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成为我县可持续性发展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2008、2009年分别荣获自治区、市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