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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教资助〔2025〕3号)精神,未做预申请的学生贷款申请资格认定流程,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贷款申请资格认定:
一、在本县(区)就读普高(中职)的学生需到原就读学校进行资格认定,由特定困难类型的学生在资助中心进行资格认定。
二、在外地就读普高(中职)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在资助中心进行资格认定。
三、历届考生和社会考生在资助中心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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