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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自治区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具体收费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原则上不高于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1.8倍,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幼儿园在当地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本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实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因此,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需报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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