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程序 |
根据《关于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1999]27号)第三条规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且中方参展单位均为本地教育机构,由当地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一、了解信息 申请人可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www.gxedu.gov.cn)或直接到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了解有关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相关信息。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申请书; 2.举办国际教育展的方案; 3.邀请参展的境内外单位名单。 三、初步审查 自治区教育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或退回。 四、审批 自治区教育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答复。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