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程序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资格申请的大致过程是: 1.了解信息阶段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教师资格申请的“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基本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在本地区的安排情况,特别是负责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经办的具体部门和人员等详细情况,以便能够及时联系、咨询,索取有关的资料。 2.准备材料阶段 在了解了教师资格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自己已经具备的条件适合申请认定何种教师资格,明确了受理自己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您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有关材料,开始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的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请他们按表中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加盖公章退还给您,由您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列受理您的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到受理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格检查,得到加盖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 如果您以前没有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没有拿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您还需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进行测试,获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能还需获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成绩证明。 3.申请阶段 在上述条件具备、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您就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学校提交材料。。 4.初步审查阶段 负责受理您的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当面逐一审核您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当时就会告知您缺什么材料、或者哪些材料不符合规定,请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后再受理。当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特别是有无犯罪纪录方面的材料难以证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申请人思想品德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时候通知您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 除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考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6.认定阶段 经过上述申请和认定程序后,如果您的条件符合您申请的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通知您是否取得了教师资格。如果经认定已经取得了教师资格,该机构会通知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时间。得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后,您应当及时领取,并了解教师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办法,妥善保存和按规定使用。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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