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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申报程序

项目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申报程序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含专门化)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填写申报材料,由学校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含专门化)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开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实地考察评估后核准开设。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开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实地考察评估后核准开设。
  三、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的专业。
  四、按照职业学校办学规律,各校每年新增设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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