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程序 |
一、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含专门化)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填写申报材料,由学校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含专门化)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自治区直属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开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实地考察评估后核准开设。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出开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桂教职教[2000]501号)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实地考察评估后核准开设。 三、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的专业。 四、按照职业学校办学规律,各校每年新增设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