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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转学、转专业和办理毕业证书程序

项目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转学、转专业和办理毕业证书程序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转学、转专业
  (一)转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桂教[2002]16号)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好《转学申请表》。
  2.转出、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供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备齐后,市属学校交(寄)各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区直学校交(寄)职成处办理。
  (二)转专业。按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区直学校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771—5815178。
  二、办理毕业证书
  参照每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办理。每年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为春、秋两季,春季办证时间1—2月,秋季办证时间6—8月。
  (一)办理应届毕业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录取花名册原件
2.学生手册
3.毕业生验印登记表
4.毕业班教学总结和教学计划
5.毕业生变动情况表
6.学生取得学籍后,在校读书期间有更改姓名者,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上要有派出所的姓名更改记录;录取花名册上学生姓名、性别有误或录取花名册有改动的,学校必须提交证明材料,提前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理更改手续。
  (二)办理毕业证明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国家承认学历。
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提供学校证明
3.录取花名册原件
4.验印花名册原件
5.二寸相片一张
6.在广西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以上材料连同填好的毕业证书一起由学校带来,经审核情况属实后给予办理。
   联系电话:0771—581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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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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