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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要求,不动产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登记(除界址、面积变更外)登记所需的权籍调查费、配图费、测绘费等应由地方财政解决,经协调各收费单位,决定对已由客户先行支付的不动产转移、抵押、变更登记涉及的权籍调查及配图费、测绘费,由各收费单位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申请办理了商品房、二手房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已缴纳测绘费的单位和个人。此前已在各测绘公司办理过清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列入本次清退范围内。
二、办理退费流程
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钟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退费。
办理退费时持单位法人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已办理的不动产证、办理抵押的上地证和房产证、收费单位收取费用的票据原件、提供一个开户银行账号。不能到现场申请退费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他人凭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办理退费事宜。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方式退费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退费单位及联系方式
钟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2楼 2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980510
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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