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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1-07-29 10:20     来源: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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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为保障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等工作要求,落实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更高质量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加强财税支持力度


(一)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房人在钟山县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m²,政府安置性住房除外)且已合同备案的,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具体如下: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购买的,可享受100%的契税补贴政策;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购买的,可享受80%的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税款归属由县级财政相应承担。


(二)分期缴纳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以分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二、加强土地利用支持


(一)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障金比例按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三、继续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继续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


继续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贺政电〔20203号)文件中对预售审批条件及预售形象进度的要求,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二)继续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继续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贺政电〔20203号)文件中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降低5%的要求(即住宅部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30%,非住宅部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从25%降至20%),降低后的重点监管额度低于施工合同价的,以施工合同价作为重点监管额度,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被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措施。本通知相关措施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有相关政策的,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