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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文件精神,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指标共计人民币陆仟陆佰玖拾贰万贰仟零贰拾元整(¥66,922,020.00)。下达你学校202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所提高,即: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720元/生、初中940元/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以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据为基础进行分配,并结合我县教育布局规划等实际情况。202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请各学校自行核对。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文件规定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按《202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明细表》(附件2)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如有设备采购的,提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预算下达后,经济科目如有调整及时联系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五、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严格把控资金支出进度,规范使用经济科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1.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桂财教【2023】136号.pdf
2.
2024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明细表(小学、中学、特殊学校).pdf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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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政办公室2024年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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