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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文件精神,各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147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校上报免学费学生人数,现下达各高中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各校(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费补助资金,依据各校2024年春季学期上报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的学生数来核定,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校。
二、我县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核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三、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公示、签名确认和数据统计等各项相关工作。
四、学校要加强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并作为年终上级部门对此资助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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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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