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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各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718号)、桂教资助〔2019〕12号和桂教资助〔2021〕25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户家庭子女、监测户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孤儿)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6号)文件,结合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到你校(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依据各校2024年春季学期核定上报的学生数来核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校。
二、我县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以下标准核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免除学费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免除学费每生每学期360元。
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公示、签名确认和数据统计等各项相关工作。
四、学校要加强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并作为年终上级部门对此资助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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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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