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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教科字〔2024〕39号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5-16 10:00     来源:县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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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各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自治区教育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718号)、桂教资助201912号和桂教资助202125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户家庭子女、监测户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孤儿)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6文件结合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2024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到你校(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依据各校2024季学期核定上报的学生数来核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校。

二、我县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以下标准核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中20142015退出户免除学费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免除学费每生每学期360元。

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公示、签名确认和数据统计等各项相关工作。

四、学校要加强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并作为年终上级部门对此资助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516


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政办公室    20245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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