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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置钟山镇民和枧头村15户村民回建地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及民和枧头村村民住房问题的关心与关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政策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钟山镇民和枧头村15户村民回建地未落实问题情况属实。该村于2019年被列为河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范围,村民搬迁后,尚有部分回建地安置问题因历史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给相关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实际困难,对此我们表示理解。
二、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对土地管理政策持续优化调整,特别是对宅基地及住宅类建设用地的管理日趋严格规范。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及最新政策导向,明确禁止向个人直接供应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因受上级政策约束,目前无法以供应住宅性质建设用地的形式安置拆迁回建地。
三、已开展工作及处理原则
尽管直接向个人直接供应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的传统路径已不可行,但我局始终将解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路径:
(一)盘活存量资源,规范申请审批。在严格遵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民和村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指导民和村委及枧头村村民小组,依法依规对村集体内部现有存量宅基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进行全面摸底、统筹盘活和优化整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提供用地空间。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的程序。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等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初审公示、村级组织审查后,报钟山镇人民政府审批。钟山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面积标准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此过程中,我局将依据职责,在规划衔接、地类确认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乡镇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同时,鼓励村集体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积极通过内部调剂、有偿退出等方式优化存量宅基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对接住房保障。对于目前难以通过宅基地途径解决住房、且符合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条件(如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我局将主动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助指导其按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缓解其居住困难。
(三)协同属地政府。我局将紧密配合钟山镇人民政府,对15户村民的具体情况、安置意愿进行进一步细化调研。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共同研究探讨货币化补偿等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的可行性,并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纳入相关工作计划统筹考虑。
(四)加强政策沟通。政策过渡期的理解至关重要。我局将联合钟山镇政府,通过多种形式,持续、耐心地向村民做好当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明政策变化的背景和目的,汇报我们正在推动的解决思路。引导村民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凝聚共识,维护和谐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上级相关政策动向,加强与钟山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积极探寻和推动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将继续配合做好群众的沟通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全力推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朝着逐步、妥善解决的方向努力。
解决村民住房困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持续发力。我们恳请人大代表继续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我们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找到妥善解决村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合理途径。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钟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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