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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
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执行。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由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期限为1年,从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和急需的生活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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