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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钟山县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钟审批城管〔2026〕7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同舟共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钟审批城管〔2026〕7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钟审批城管〔2026〕7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同舟共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026-01-26 15:25     来源: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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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桂林同舟共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2MA5NB9L05H)向本机关提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一)许可申请人因举办钟山有礼 年货大集”2026消费帮扶·广西供销大集活动搭建展区、摆放桌椅及促销货物等需临时占用钟山县滨江路(新瑶妃路段)前人行道

(二)占用范围:展区长194米,宽3米,面积582平方米,展区长194米,宽3米,面积582平方米,展区长20米,宽3米,面积60平方米,合计面积1224平方米。

(三)占用时间:2026126日至2026212日。

二、许可要求:

(一)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占用、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对施工围挡规范要求实行围挡,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

(五)施工期满,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原路面结构恢复,报请钟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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