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3日 |
| 标 题:钟审批城管〔2026〕1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钟山县兴钟中路必胜基餐馆(个体工商户)〕 | |
| 发文字号:钟审批城管〔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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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2MAEWMYPC1W)向本机关提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一)许可申请人因店铺开业摆放宣传海报、桌椅、花篮及促销货物需临时占用钟山县城钟山中路(水产大厦)一楼4、5号门面前人行道。
(二)占用范围:长8米,宽2.2米,面积17.6平方米。
(三)占用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8日。
二、许可要求:
(一)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占用、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对施工围挡规范要求实行围挡,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
(五)施工期满,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原路面结构恢复,报请钟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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