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 标 题:钟审批城管〔2026〕18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时代商业广场) | |
| 发文字号:钟审批城管〔2026〕1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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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时代商业广场: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2MA5L2CU420)向本机关提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一)许可申请人因举办店庆活动摆放宣传拱门、搭建帐篷及促销货物需临时占用钟山中路32号前人行道。
(二)占用范围:宣传拱门长12米,宽1米,面积12平方米;帐篷长9米,宽3米,面积27平方米,合计面积39平方米。
(三)占用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7日。
二、许可要求:
(一)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占用、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对施工围挡规范要求实行围挡,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
(五)施工期满,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原路面结构恢复,报请钟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钟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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