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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的要求,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志着我区完成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到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改革任务。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来,我区稳妥推进了新旧标准的转换衔接,实现平稳有序过渡,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为确保我区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现势性,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积极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桂政办函〔2023〕6号);
4.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23〕3号);
5. 《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钟山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钟政发〔2023〕5号)。
6. 其他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4日,我局就《关于征求<钟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2023年)(征求意见稿)>》组织编制单位前往几个征地较多的钟山镇、公安镇、燕塘镇人民政府及县征地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现场征求意见,4月13号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信访局、水利局、民政局、统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房改办、水果烟草办、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钟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各1名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代表意见,其中县水利局、征地拆迁办、电信公司、民政局、烟果办、司法局、钟山镇政府、燕塘镇政府、公安镇政府等9个部门及乡镇代表提出意见。采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成果,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二十天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见意见反馈。
5月8号在自然资源局组织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信访局、水利局、民政局、统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房改办、水果烟草办、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钟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各1名分管领导、各乡镇代表及村委代表召开听证会。根据意见采纳完善成果后发各部门复核,于5月9日收到县征地拆迁办、电信公司复函补充意见,其他部门无意见,根据补充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修订定稿;期间司法局提出的意见:“方案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单位意见、网上开征求意见(不少于10天)、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该方案为规范性文件,应按有无程序进行,并向上级报备”,该部门相关意见已被采纳。
制定公布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工作目标任务是:落实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完善新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划定征地区片范围和测算各区片补偿价格,为新法实施后的土地征收提供补偿依据,确保征地补偿平稳过渡。
钟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包括土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青苗补偿参考标准、地上附着物参考标准及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相关说明4项内容。
本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覆盖钟山县县域范围所辖12个乡镇,包括钟山镇、回龙镇、石龙镇、凤翔镇、同古镇、珊瑚镇、公安镇、燕塘镇、清塘镇、红花镇、花山瑶族乡、两安瑶族乡等 12 个乡镇的集体所有土地。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内涵要求制定,遵照国标《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和《农用地定级规程》的规定划定区片和测算价格;配套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在《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钟山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钟政发〔2023〕5号)》划定区片标准及《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钟政发〔2020〕13号)基础上,结合钟山县实际、社会经济涨幅、市场物价等测算价格。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本轮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为41266元/亩,与2020年初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相比(38900元/亩)上调了2366元/亩,平均上调幅度6.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我县实施土地征收时将严格按照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届时,被征地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将会提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可更好地体现被征地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本次制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传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差异主要有:
一是制定的技术方法和思路有差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定征地区片,并分别测算市县区片内的价格。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乡镇为单元,采用的是以被征收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的方法测算补偿价格。
二是补偿价格水平有差异。原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受限于法律规定,传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水平整体偏低。新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对此进行调整,采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征地价格。
传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采用的是以被征收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的方法测算补偿价格,这种补偿标准存在考虑因素单一、产值及补偿倍数偏低等问题,造成征地整体补偿水平偏低、实际补偿费与征地补偿标准相差大等问题。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更加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能够充分体现同地同价、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科学合理实施征地补偿,有利于统筹平衡被征地农民利益,化解征地补偿矛盾纠纷,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一)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我县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今后根据钟山县发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调整更新或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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