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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3 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交规〔2023〕10号)和《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贺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贺交规〔2024〕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县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车辆超限超载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和持续巩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推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形成全闭环,促进治理重心从末端执法向源头管控前移转变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治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管控、路面监管、科技引领、信用惩戒、法治治超”新模式,形成全县治理“一把尺、一盘棋、一张网”新格局,力争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新体系,实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制定2024年底、2025年底、2026年底分别需要达成的具体目标。
(二)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路行业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等规定,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县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13个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明确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单位职责,解决源头监管缺失问题,形成治超齐抓共管合力。
(三)工作任务措施
围绕工作目标,结合职责分工,从源头管控、路面监管、科技引领、信用惩戒、法治治超等五个方面发力,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步加大力度、拓宽广度、延展深度,循序渐进推进各方面工作开展。一是源头管控方面:建立完善重点源头单位公布、备案和动态调整制度;督促重点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源头单位技术监控和巡查检查;实行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装载倒查、举报、曝光、约谈和通报等制度;实行重点源头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整治;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执法检查;实行车辆非法改装倒查制。二是路面监管方面:加强公路治超站点建设及运行管理;强化定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查处车货总重80吨以上、超限超载6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对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坚决查处车货总重60吨以上、超限超载2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推动区域联合执法常态化。三是科技引领方面:依托信息数据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全面推进科技治超执法;加强检测数据研判和使用。四是信用惩戒方面:全面实施信用治理;落实红黑名单差异化监管措施。五是法治治超方面: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考核办法。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钟山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74-897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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