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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多少?
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6户。其中,清塘镇6户,钟山镇6户,珊瑚镇6户,公安镇4户,燕塘镇3户,同古镇3户,红花镇3户,石龙镇2户,回龙镇1户,凤翔镇1户,花山乡1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列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
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有什么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
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应充分避让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县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实施差异化补助。户均补助3.68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银行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 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六、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要程序有哪些?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要程序有:确定对象、危房评定、明确任务、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拆除旧危房、拨付补助资金等。
七、如何保障特殊困难农户住房安全?
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县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社会捐助等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乡镇联系施工队采取政府代建模式引导农户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现有住房,以便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使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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