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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5-11-27 17:45     来源:钟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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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钟山县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空间规划管理问题,统筹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制定《钟山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规范全县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及规划许可核发等问题,指导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钟山县村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规定》。《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为乡村建设提供明确的管控标准和操作指引。

二、出台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钟山县乡村建设需求日益增长,但部分区域存在村庄规划覆盖不全、管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建设活动缺乏规范指引。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要求,结合《钟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镇村体系和发展方向,亟需通过通则式管理明确乡村建设的底线要求、布局规则和建设标准,实现乡村空间有序开发、资源高效利用和风貌有效保护。

三、制定依据

《规定》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

标准规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村防火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等;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

相关规划:《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钟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钟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城区、镇区)外的乡村地区,涵盖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可依据本《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需注意的是,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的规划建设,应优先按照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执行。若《规定》条文无法满足具体项目管控需求,可另行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细化用地位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二)村庄分类及发展导向

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钟山县115个行政村(不含社区、林场)分为四类,实行差异化管控:

1.城郊融合类村庄(19个):依托城镇发展,控制用地扩张,引导乡村城市化,促进城乡要素流通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集聚提升类村庄(65个):鼓励人口集聚,重点发展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产业,按中心村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3.特色保护类村庄(19个):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传统格局与风貌,全面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等,合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

4.暂不分类村庄(12个):通过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措施,提升村容村貌,后续由乡镇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要求。

(三)核心管控要求

1.底线管控:严守不可逾越的红线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035年,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38.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11万亩。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开展种树、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生态保护红线: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1.9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县域西北部和东北部。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建设,仅允许管护巡护、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生态修复等有限活动。

村庄建设边界:2035年,全县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975.8601公顷(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产业项目等建设原则上需布局在边界内并依法批准。

其他底线红线: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线(禁止大拆大建,核心保护区严控新建扩建)、水域水系保护线(严禁侵占岸线或影响防洪安全)、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线(避让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等。

2.用地布局:科学规划空间结构

通用要求:村庄建设用地(含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区域,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区域选址。

村民住房布局:引导集聚建设,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在高陡石山附近或滑坡、山洪多发区建房;新建住宅需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鼓励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应位置适中、方便使用。例如,农村小学、幼儿园需避开铁路、高压变配电所等危险区域,与污染源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市政公用设施布局: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位于居住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村庄水系下游,远离学校和医院;公共厕所宜靠近人口集中区域,与水源点距离大于30米。

乡村产业用地布局:严禁生产危险化学品,规模较大的产业项目宜入驻产业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项目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少量配套设施在不突破红线的前提下可布局于边界外。

3.建设控制:规范建设标准与风貌

建设标准

村民住宅: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丘陵/

≤150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层数≤4层;

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容积率宜为0.55~0.80,小学容积率

宜为0.40~0.80,村级服务设施容积率宜控制在0.6~1.2

乡村产业: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6~0.8,建筑高度≤18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1.5~2.0,建筑高度≤18米。

建筑临距与高度控制

临路退距:新建建筑临村域组团间道路需后退边线3米以上,临高速路、国道需分别后退30米、20米以上;

建筑高度:村民住宅总高度≤14米(檐口高度),第四层需退台≥3米;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建筑高度原则上≤18米。

建筑风貌控制:乡村建筑需融合村庄整体风貌,体现地方特色与多民族文化,鼓励采用灰白、米白等色系,同一居民点宜采用统一设计方案或通用图集,严格落实带图报建、按图验收制度。

(四)重点地块图则管理

对《规定》条文无法覆盖的复杂项目,可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明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核心指标。其编制程序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不少于7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最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重点地块图则实行动态维护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确保适应乡村发展变化。

(五)实施保障

《规定》印发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日常监管。若需修改,由原编制机关按程序报批,原则上每年修改不超过1次(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规定》有效期为5年,由钟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若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冲突,以上位规定为准。

五、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需明确职责,将《规定》要求纳入乡村建设管理流程,确保规划落地。

2.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村民会议、宣传栏、网络等渠道普及《规定》内容,指导基层干部和村民理解管控要求。

3.严格执法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严重行为,从严追责。

4.动态评估调整: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和上位规划更新,定期评估《规定》实施效果,适时优化管控指标。

六、解读单位

本《规定》由钟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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