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2510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钟政函〔2022〕240号 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钟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钟政函〔2022〕24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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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对钟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现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122007925292R
法定代表人:潘照良
单位地址:钟山县钟山镇兴钟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42699
执法区域:钟山县辖区
咨询、投诉电话:0774-8982291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钟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司法局重新审查,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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