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476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 标 题: 钟政发〔2024〕11号钟山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钟山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钟政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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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钟山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山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6日
钟山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简称“府检联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政府、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构建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法治钟山建设体系,全面服务保障钟山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钟山实践。
二、健全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检察院为“府检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联系政法工作的副主任及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兼任,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政府和县检察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申请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等方式研究解决,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加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案件听证、大数据建设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开展重点督查。研究确定“府检联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者纪要议定事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四)推进专项衔接。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有力配合。
(五)深化轻罪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统筹治罪与治理工作,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制度适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做实轻罪案件矛盾化解,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减少社会对抗,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六)加强公益协同。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会商、配合取证、专业支撑、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协作,实现公益保护。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
(七)促进调查协作。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相互协调,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做到及时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八)拓展数据共享。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依法依规推动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交换共享,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九)强化正向引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府检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府检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强化“府检联动”工作效果导向,使“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良好运行。通过双向联动,合力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安全放心的民生环境、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钟山建设
1.坚决捍卫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点,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活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深入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共同守护经济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合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3.合力维护社会安定。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合力推进毒品问题治理。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涉安全领域相关案件办理,推进重大风险防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构建诉源治理“联动模式”。深入推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县检察院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社会治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县政府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共同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二)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一体综合履职,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推动钟山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大力扶持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项目,推进钟山贡柑、英家大头菜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持续落实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推进形成钟山知识产权工作最大“融合力”。(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6.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主动为传统产业升级突破性发展、未来产业壮大提供良好法治服务,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7.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六个聚焦”建设定位,稳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区域执法司法服务一体化,提高执法司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8.服务保障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依托“河、林、田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履行职责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塑造钟山绿色崛起新优势,加快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牵头部门:县河长办、林长办、田长办;责任部门: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及项目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以良好的法治化环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10.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畅通涉企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高质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涉破产案件检察监督,依法办好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房地产领域民事检察案件,加大检察和解工作力度。(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法院、人社局、住建局等单位)
11.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共同推动健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1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司法提前介入、同步调查工作机制。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凝聚监管合力。县检察院针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及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持续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整改。(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促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分析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预警,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正当合法的执法行为主动提供检察支持,对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提醒函或者检察建议,将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调查核实、回复检察建议等情况通报县政府。(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14.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以多元化救助手段,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对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对“5+2”类困难妇女,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牵头部门:县信访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15.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县检察院针对办理刑事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问题开展全面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立行立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符合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步抄送县检察院。(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16.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商反馈,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制度,综合运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行政执法监督化解、救济机关案中化解、检察机关监督程序中化解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7.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做实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形成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力。(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18.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围绕耕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农村安全生产等,共同开展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专项活动。(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19.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协同落实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头部门: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县委、妇联、总工会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