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395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9日 |
| 标 题: 钟政发〔2025〕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钟政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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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优势,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征收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桂政发〔2018〕12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地税部门征收”、“南宁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比照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管理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贺政发〔2018〕3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划转征收方式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其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标准、预决算编制及管理等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划转征收后的具体征收业务流程由县税务局商县财政局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及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要求研究制定。
三、划转征收的要求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是构建地方税费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强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各部门各企业要紧密协作,充分协商,互相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收职能划转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部门各企业要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税务部门征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主动支持税务部门工作。
(四)积极配合,规范缴库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各国有资本预算单位及所属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核算准确,按时缴库。
本通知具体由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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