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512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 标 题: 钟政发〔2025〕5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钟山县农用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钟政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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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基础,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县农用地、草地价值实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草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要求,完成农用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和批复。现将钟山县农用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25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钟山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2.钟山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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