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3722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2日 |
| 标 题: 钟政办发〔2024〕3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钟政办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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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钟山县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钟山县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
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落实广西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加强我县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群众生活环境,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政办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逐步整治、遏制增量、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编制村庄规划,对自建房屋顶、立面等建筑风貌进行管控,以及常态化开展“两违”查处,乱搭乱建整治,不断提升我县城乡风貌形象,推动构建宜居宜游的“绿色新城、长寿钟山”。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强化村庄规划编制,注重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通过村庄规划,加强全县自建房屋顶、立面等风貌管控,对私搭乱建等违建行为进行长效整治。按照“全域整治、突出重点、逐步拓展”的基本思路,将第一批、第二批2个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两高两道”等区域等重要道路两侧的自建房列为重点区域进行管控,以示范带动逐步向外延伸推进。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成效
加强村庄规划实施,对自建房屋顶、立面等风貌以及乱搭乱建行为常态化管控,逐步改善自建房“裸房遍地”、朝向各异、杂乱无章,颜色混乱、风格各异、脏乱差的现状,从根本上扭转全县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推动构建宜居宜游的“山水园林长寿城”。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自治区和贺州市关于村庄规划政策文件的学习,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注重村庄规划实用性,注重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将文物古迹、民族习俗、传统村落等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造型元素,融入村庄规划中,及时完成自治区下达钟山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风貌设计。印发《钟山县农村建房图集规划》(附件1)以及《钟山县少数民族建房图集》(附件2),按照“有坡屋顶、有基本元素、颜色协调、朝向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县自建房建筑风貌。图集应包括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重要节点(坡屋顶)的大样图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下乡”服务,因地制宜提供设计图修改服务,全面提升农村住房设计及建造水平,提高农房建设品质。
(三)实行“带图报建”激励政策。建立新建自建房选用图集报建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群众带图报建,按图集建房。同时,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将农民建房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村民共同遵守,力争实现重点区域内建房办证率达到100%。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健全农房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农村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满足村民现代化生产生活需要。
(五)严格验收标准。强化建房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新建自建房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留档的图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农户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力争重点区域内新建房屋严格执行“带图报建,按图验收”。
(六)加大违法查处。对“两违”进行严厉查处,常态化开展未“按图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加大对“两违”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巡查力度,激励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力争实现重点区域内无违建行为。
四、组织结构
为有效推进我县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规划许可核发、日常监管、违规整改等工作,成立钟山县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刘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谢尚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强 县住建局局长
何 露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奉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保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钟永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滨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董从国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植继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 柯 清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虞礼政 公安镇副镇长
赵明泉 回龙镇武装部长
韦钟福 钟山镇副镇长
莫 晖 同古镇副镇长
陶启清 石龙镇副镇长
周富亮 凤翔镇武装部长
卢有富 珊瑚镇武装部长
黄升栋 燕塘镇副镇长
廖译述 红花镇武装部长
黄振华 花山乡副乡长
郭玉池 两安乡宣传委员、副乡长(提名)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世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钟永华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具体业务人员组成。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不另行文通知。
五、部门职责
构建“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专班领导下各部门分环节牵头抓总、按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县住建局:负责新增(或修改)新建农房通用图集以及对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自建房开展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钟山县农村建房图集规划》《钟山县少数民族建房图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自选图集的管控要求,对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建房风貌管控进行细化和明确;负责对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建房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公示、批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按程序办理中心城区自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负责认定上述范围内的自建房项目是否按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对未按风貌管控要求建设的行为按程序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置;指导乡镇做好本辖区村庄规划编制、业务培训、自建房规划管控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桂政发〔2021〕12 号)规定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中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工作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工作;做好中心城区自建房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私搭乱建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包含存量)等行为开展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抓好辖区内村庄规划、自建房风貌管控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对辖区内自建房风貌进行管控,对出台的导则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对文件要求的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开展辖区内私搭乱建行为整治工作;对自建房风貌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对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包含存量)依法依规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一)细化完善阶段(2024年7月—8月上旬)
1.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细化本级方案于 8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钟山县农村建房图集规划》、《钟山县少数民族建房图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自选图集的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县本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自建房风貌管控有关要求,指导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新增(或修改)新建农房通用图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长期)
1.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对新报建的自建房立面进行管控,要引导农户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时,从图集中选用户型或提供房屋设计方案,由乡镇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一栏中,标注采用图集的名称和户型方案的序号,并将相关图纸列入报建档案(有修改的留存修改后图纸)。农户自行提供附有简要设计说明的房屋设计方案的,至少应提交农房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由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一栏中,标注“自行设计提供图纸,经审查符合要求”,并将图纸列入报建档案。农户未选用图集或自行提供房屋设计方案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并监督群众按照图纸施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证明。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一村一图一表一则”的编制要求,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作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申请的审批依据。
3.各乡镇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新建自建房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未按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制止并指导其按要求整改,无法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2次私搭乱建行为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
(三)成效核验阶段(每年 11月—12月)
1.自评自查。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实施、建房审批、私搭乱建整治、“两违”查处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际交叉核验。由县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迎接年度县际交叉验收评估核验。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职责分工全面正确履职。依据行政审批权限,分别对乡镇加强村庄规划及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负责。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逐级压实责任,逐步改善自建房混乱、脏乱差的现状。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环节工作联动机制,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对自建房立面进行全方位技术把关和管控,确保自建房风貌长效管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对村庄规划和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的认同感,引导群众带图报建、按图施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
社会互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刚性引领和规范作用,用规划遏制“两违”增量,逐步建立自建房风貌管控长效机制。
附件:1.钟山县农村建房图集规划
2.钟山县少数民族建房图集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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