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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3735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 钟政办发〔2024〕37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钟政办发〔2024〕37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钟政办发〔2024〕37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7 17:55     来源: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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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钟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钟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311号)要求,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主体。县人民政府就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全面主导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组织和引领。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职能要求,加强对改造工程的服务和管理。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要始终注重发挥产权管理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和投入积极性,努力打造危旧房改造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实群众基础。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摸排情结果,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单位,科学制定改造措施。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兼顾优势优先的原则,逐步分类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足于保基本的原则要求,重点是消除城市住房的安全隐患,完善现有住房的居住功能,量力为出改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要结合政策支持力度和居民自我计划投入程度,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4.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要做好与城镇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要综合采取房屋维修加固、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措施,解决现有危旧房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既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又是重大的发展工程,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行动计划的安排,我县将于2024年全面启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重点对2023年摸排出的城市危旧房(包括CD级城市危房和所有非成套住房)进行改造, 5年内完成整改销号。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着力改善我县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消除住房领域的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改造方式

维修加固。通过对原住房的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粉饰、房屋水电及其他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来消除房屋的安全隐患。通过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危旧房改造项目

拆除重建。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均符合条件、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重建施工条件的危旧房屋,可通过拆除后原址或异地重建方式进行改造。采取重建的城市危旧房,在原住房拆除后销号。

)搬迁拆除。原住在CD级危旧住房的住户通过自己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投靠亲属等方式搬离原住CD级危旧住房入住到安全住后,原有危险旧住房由政府统一拆除。

)改(扩)建。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均符合条件、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改(扩)建施工条件的危旧房屋,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建筑主体及周边的空间,补充扩展建筑功能,从而改善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在采取工程措施改造完成,并经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销号。

(五)完善生活配套。结合本县实际,创新举措,依法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非成套住房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厨房、卫生间等设施功能后销号。

四、 实施程序

)确定实施主体阶段和改造方式。根据当年改造任务、上级要求以及住户的积极性、配合程度等确定当年的改造的具体楼栋、位置、套数(户主)、项目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

)立项批阶段。确定当年改造主体(范围)和改造方式后业主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公平、公正、公开确定施工方。

)工程实施阶段。产权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属地镇和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

(四)系统销号阶段。项目改造完成且达到销号标准后,建设单位将项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在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上按要求完成危旧房销号。

五、资金筹集

城市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可采取群众自筹、企事业单位支持、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居民集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参与改造。

(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产权(管理)单位可根据改造实际需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具体出资比例由产权(管理)单位和业主自行协商决定。

(三)上级财政补助。县政府可结合辖区内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规定,将补助资金规范用于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以及上述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补助资金可在各项目间合理调配使用。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已获得原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本级财政支持。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从财政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城市危旧房改造,并对相关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县级统筹、产权所有人(单位)参与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我县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产权管理单位是本单位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鼓励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在实施城市危旧房屋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广泛理解、人人积极参与、各方大力支持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规范项目管理。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的,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报批报建各项手续,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制和验收备案制;要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要规范建设项目的档案和资料管理,建立和完善改造的工程和财务档案资料;要通过加强项目监管,把改造工程打造成安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钟山县城市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钟山县城市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单位:套

合计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794

160

200

200

20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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